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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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8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对郑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。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、律师代表、侦查机关办案人员、被害人到场参会。此次公开听证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进行直播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:被不起诉人郑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系夫妻关系,2022年6月25日凌晨1时许,郑某某酒后回到其家中,将被害人孙某某叫至家中主卧室无故进行殴打。经鉴定,被害人孙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处,轻微伤3处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,承办人积极主动履职,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,就案件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讨论,走访了解案件的起因、造成的损害后果、被害人的意见,并综合评估郑某某再犯的风险。因郑某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认罚且主动承认错误,取得被害人孙某某的谅解,考虑到郑某某和孙某某双方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共同抚养,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表示,该案系家庭矛盾、情节较轻,现夫妻双方已和好,本案属于可修复的社会关系,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,不仅可以挽救其家庭,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,体现政治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彭阳县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,听取多方意见后做出决定,是为了充分保障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公正性,真正体现“立检为公、司法为民”的检察精神,有效提升司法机关的公信力。